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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工读学校的建议

    2010-04-27 00:00:00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沧州市委员会 浏览:4476

    付洪川  执笔

    我国工读学校创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创建的目的是在普通中学与少管、劳教之间建立一种新的防控形式来收容、矫治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它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工读学校以转变学生的思想为首要任务,将思想、文化教育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

    在学校教育中经常会有一些学生的学习习惯差、心理不健全、不能正确地面对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导致行为或心理上与其他人不一致,甚至出现过激行为,打架、斗殴、偷窃……这部分“问题少年”,令老师们头痛不已,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如果这些“问题少年”流入社会,极易误入歧途,走向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建立工读学校的理由:

    一是可以使低龄违法犯罪人员不致再度流入社会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避免了抓了再放、放了再抓,其行为危害性一次比一次大的恶性循环,减少社会乱源;二是可以避免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在校学生和辍学流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带坏其他无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利于净化校园环境,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轻普通学校的管理负担;三是可以解决部分家长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子女难管教和无力管教的后顾之忧;四是可以使有违法犯罪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正确教育引导和心理行为矫治,能免受歧视,有利于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中给弹性较大的心理和性格定型,促进他们今后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五是使他们在特殊的生活环境中完成义务教育和学习职业技术,为其走上社会自食其力打下良好基础。

    建议:

    建立工读学校,对“问题少年”实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在寄宿制的集体约束中矫正不良行为是对违法犯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转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因此我们建议在我市设立一所工读学校。归属司法部门管理,教育部门协助。学制为从初一到高三,教师除具有一般教育资格外,还应当具有法律知识。配备必要的司法警察和技术师傅,免费就读至高中毕业,学会一定的技能,使其走向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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