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新闻动态
  • 组织机构
  • 参政议政
  • 社会服务
  • 自身建设
  • 理论实践
  • 会员风采
  • 会员作品
  • 相关下载
  •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理论实践 >> 名词解释:政协委员

    名词解释:政协委员

    2009-11-23 00:00:00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沧州市委员会 浏览:12848

    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创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委员是中国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的人物,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以反复酝酿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政协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 中国民主促进会沧州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 © 2012-2020 冀ICP备13000085号-1
  • ★ 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